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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涂料在线新闻资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同时开始施行的还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等,这些新规将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一起,在调整消费领域的纠纷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消费者维权之路更加畅通。作为投诉大户的涂料行业,也将面临《新消法》的规范

六大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覆盖社会消费环境,针对消费中的侵权乱象,它见招拆招,一一亮剑。

完善法律关键要看执行,熟练掌握它,才能使执法者更好服务消费者,消费者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消法》的热点、亮点在哪里?消费者增加了哪些权利?

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银川市民刘女士的海尔电热水器买回家快五年,今年1月查出故障缘由:电热水器的冷热水管接反了。修好后,她多次与海尔售后沟通索赔事宜,不想遭到拒绝,对此,海尔售后工作人员觉得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她无法提供该海尔电热水器上门安装的收据。”

【解读】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热水器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电视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规还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

【案例】近日,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觉得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要求店主退货遭到拒绝。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

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提醒】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亮点3、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还规定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案例】刘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婚宴并留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吴先生不堪其扰。他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

【解读】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醒】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获得怎样的处罚,有待进一步规定。

 亮点4、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可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案例】杜先生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询问得知这24元系一次性餐具使用费。杜先生向消协投诉,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先生到法院起诉。

【解读】新《消法》明确了

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上述案例中,根据新《消法》,杜先生可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醒】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亮点5、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案例】吴女士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款品牌手表。收货后发现并非正品,便联系退货,但通过多种渠道均联系不上。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解读】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新《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亮点6、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2013年7月5日,市民裴先生在银川市月星家居广场菲林格尔地板店订购价值13149元的木地板,到货商品无厂名、厂址、说明等内容,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1000元,同时处以3000元罚款。

【解读】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地板店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新《消法》,裴先生可能获得3倍赔偿。

【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为此,消费者在购买家居建材装饰商品时,应注意如下消费预警,应签订规范的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仔细研读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条款所包含的内容;对卖场促销员口头承诺的内容,应在合同条款上或补充协议上明确注明,妥善保存有关宣传材料、发票、货物清单等购物凭证;选择在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商家或店铺购买品牌、口碑优良的商品,切忌冲动消费和盲目消费。